时间:09-18人气:10作者:旧楼天台
隋朝地方官制实行州县二级制,全国划分为约190个州和1500多个县。州设刺史,为一州最高行政长官,负责全面管理州内事务。县设县令,为县级行政长官,处理县内日常行政。州县下设乡里组织,乡设乡正,里设里正,负责基层管理。这种制度简化了南北朝以来的繁复行政层级,提高了行政效率,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。
隋朝还设立了监察制度,中央派遣刺史巡行各州,监督地方官员。地方官员任期固定,不得久任一地,防止形成地方势力。州县官员由中央直接任免,确保了中央政令的贯彻执行。县以下设里正、保长等基层管理人员,负责赋税征收和治安维护。这套制度为后来的唐朝地方官制奠定了基础,影响了中国封建社会后期的行政体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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