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9-17人气:29作者:白衣影眠梦
公共收益明确属于全体业主共有。小区电梯广告、公共区域停车位租金、快递柜租金等收入,都是利用业主共有的空间或设施产生的收益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274条,建筑区划内的道路、绿地、其他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。这些收益应当扣除合理成本后,纳入专项维修资金或用于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。上海某小区曾因物业私自出租公共区域被判决返还30万元收益给全体业主。
物业仅负责公共收益的日常管理,无权擅自支配。物业公司需定期公示收支明细,接受业主监督。北京某小区业委会成功追回物业公司未上缴的公共区域租赁收入80万元。物业公司收取的管理费是服务报酬,与公共收益性质完全不同。业主有权决定公共收益的使用方式,如改善小区环境、维修公共设施等,这是法律赋予业主的基本权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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