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9-15人气:16作者:留恋的味道
商品房业主拥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,房屋周围一定范围内的区域也属于业主共有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规定,建筑区划内的道路、绿地、其他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、物业服务用房,属于业主共有。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,承担义务。住宅楼前后的公共区域一般延伸至小区道路或围墙,左右范围则以相邻建筑的中线为界。
商品房业主的实际使用范围还包括房屋外立面、屋顶平台和地下空间等。楼栋外墙、楼顶平台和地下室通常归整栋楼业主共同所有,而非单个业主专有。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这些共有部分的使用方式,但不得损害业主合法权益。小区内的会所、游泳池等配套设施产权归属需查看购房合同约定,合同未明确则推定为业主共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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