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9-18人气:16作者:笑尽往事
山东公积金制度于1992年开始实施,是全国最早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省份之一。济南、青岛等城市率先开展试点工作,职工和单位各按50%比例缴存,月缴存额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%。1994年,《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正式颁布,制度覆盖全省所有机关、企事业单位。截至1996年,全省已有80%以上的城市建立了公积金制度,缴存人数突破300万。
山东公积金制度实施初期主要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,支持购买、建造、翻修自住住房。1998年,公积金贷款政策放宽,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,贷款期限延长至20年。2002年,山东实现全省公积金联网管理,资金使用效率大幅提升。2010年后,公积金提取范围扩大,包括租房、大修住房等多种情形,为超过500万职工家庭提供了住房资金支持。
注意:本站部分文字内容、图片由网友投稿,如侵权请联系删除,联系邮箱:happy56812@qq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