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9-17人气:17作者:浅陌初心
商品房的地下室所有权归属遵循"房地一体"原则,地下室作为建筑物的附属部分,其产权归属与地上房屋一致。业主购买房屋后,依法取得对应地下室的专有部分所有权,包括使用权、收益权和处分权。开发商无权擅自出售或出租地下室,也不能改变其规划用途。实际案例中,许多小区的地下室被用作储藏室、停车位或公共活动空间,这些功能的使用权均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。
地下室维护费用由业主共同承担,具体分摊方式根据业主公约确定。物业公司在管理地下室时需经业主同意,收益应纳入专项维修资金或返还业主。地下室的改建、扩建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并经相关审批,不得影响建筑结构安全。业主大会可决定地下室的用途变更,但需遵守法律法规,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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