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9-18人气:30作者:炽热的余温
中国志愿兵服役年限根据不同时期有所调整。1980年前,志愿兵服役期限为5至8年,1980年后改为8至12年。志愿兵制度实施初期,服役时间较短,随着军队建设需要,逐步延长了服役年限。志愿兵在部队服役期间,通常担任专业技术岗位或骨干职务,为军队建设提供了稳定的专业力量。
志愿兵退伍后享受优待政策,包括就业安置、住房保障等。1985年《兵役法》规定,志愿兵服役满12年可申请退休。志愿兵退伍后,地方政府会根据其服役年限和专业技能提供相应就业岗位。许多志愿兵退伍后成为企事业单位的技术骨干,继续发挥专业所长。志愿兵制度在1988年被士官制度取代,完成了历史使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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