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司属于几品官位

时间:09-17人气:30作者:酒温浪人

土司在明清时期属于地方世袭官员,品级因地区和实力而异。云南、贵州等地的土司多为从三品至从五品,如宣慰司长官为从三品,宣抚司为从四品,长官司为从五品。四川、湖广等地的土司品级稍低,一般从四品至从七品不等。土司的实际权力往往超过其官方品级,拥有地方军事、行政和司法大权,形成"土流并存"的特殊治理模式。

土司制度源于元朝,正式确立于明朝,清朝沿袭并加以规范。明朝将土司分为文职和武职两类,文职土司隶属吏部,武职土司隶属兵部。清朝对土司实行"改土归流"政策,逐步废除世袭制,改为流官任职。乾隆时期,土司品级进一步规范,最高为从三品,最低为正七品。土司需定期向朝廷进贡,如云南土司每年进贡马匹、药材等物品,数量从几十到几百不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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