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9-17人气:14作者:残缺的温柔
《内河航行权相关国际公约》明确规定外国军舰在内河航行需获得沿岸国许可。1909年《巴黎宣言》和1921年《巴塞罗那公约》对此有具体规定,要求军舰进入内河必须提前通报并获得批准。中国《领海及毗连区法》第22条也明确外国军用船舶进入中国内水需经政府批准。这些条约保障了沿海国主权,同时规范了国际海军活动秩序。
内河航行权涉及国家主权核心问题。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第19条将外国军舰通过领海视为非无害通过,需要沿海国同意。美国《航行自由计划》多次挑战这一规定,但2019年国际法院在"尼加拉瓜诉哥伦比亚"案中再次确认沿海国对内河的完全管辖权。俄罗斯伏尔加河、长江三峡等内河水域均严格执行外国军舰申报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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