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9-15人气:23作者:汏龇埖
自己家门口属于公共区域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274条规定,建筑区划内的道路、绿地、其他公共场所和公用设施属于业主共有。家门口的楼梯间、走廊、电梯前室等区域由全体业主共同使用和管理。物业有责任维护这些区域的清洁和安全,业主不得私自占用或堆放杂物。这些区域的设计目的是保障全体业主的通行和居住环境,任何个人都不能独占。
家门口区域的管理有明确规范。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,业主应当遵守物业管理规约,合理使用共用部位。楼道内禁止停放电动车、堆放易燃物品,违者将面临处罚。消防通道必须保持畅通,宽度不得小于1.2米。物业定期检查这些区域,发现问题会立即整改。业主发现违规行为可以向物业或社区居委会举报,共同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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