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外来人员社保什么时候开始的

时间:09-16人气:27作者:江晚正愁余

上海外来人员社保制度始于2002年,当时市政府发布《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》,开始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基本养老、医疗和工伤保险。2004年政策进一步完善,将参保范围扩大至所有外来从业人员,缴费标准调整为每月203.79元,其中个人承担75.69元,单位承担128.1元。这一制度保障了外来人员在沪工作期间的基本权益。

2011年7月1日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》正式实施后,上海外来人员社保与本地职工社保实现并轨。外来人员开始按照城镇职工社保标准参保,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21%,个人8%;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为12%,个人2%。这一调整使外来人员享受与本地职工同等的社保待遇,提高了保障水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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