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9-15人气:14作者:酒温浪人
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,旅客可随身携带的充电宝容量不得超过100毫安时。充电宝必须标明额定能量,通常以瓦时为单位计算,能量值不超过100瓦时。充电宝必须有清晰标识的容量参数,禁止携带无标识或标识模糊的产品。乘客登机前需确保充电宝电量不超过额定容量的30%,安检人员会抽查核实。超过100毫安但不超过160毫安的充电宝需航空公司批准,160毫安以上完全禁止携带。
实际旅行中,常见合规充电宝容量在20000至30000毫安之间。这类产品多数符合100瓦时以下标准,可随身携带。乘客应选择知名品牌产品,质量更有保障。充电宝必须随身携带,不可放入托运行李。电子设备与充电宝应分开存放,便于安检检查。国际航班规则可能略有差异,出发前最好查询目的地国家航空规定,避免登机时被扣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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