交强险什么时候实行

时间:09-17人气:15作者:孤城一世

交强险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,这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。这项制度要求所有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必须购买,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获得及时赔偿。北京、上海、广州等城市率先执行,随后全国范围内推广。交强险保额为6万元,包含死亡伤残赔偿、医疗费用赔偿和财产损失赔偿三部分。

交强险实施前,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主要依靠商业三者险,存在保障不足问题。2004年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确立交强险法律地位,2006年保监会发布具体管理办法。数据显示,实施首年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1.2亿辆,交强险投保率达95%以上。这一制度有效解决了交通事故受害人索赔难问题,提高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效率,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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