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9-18人气:19作者:金枪鱼罐头
超市收银员多收钱属于民事侵权行为。收银员多收顾客的钱,侵犯了顾客的财产权,顾客有权要求返还多收的金额。这种行为违反了《民法典》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,顾客可以依法要求返还。超市作为雇主,应当对员工的行为承担责任,顾客可以直接向超市主张权利。超市应当建立完善的收银监督机制,避免类似情况发生。
多收钱的行为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。消费者在购物时享有公平交易权,多收钱侵害了这一权利。消费者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,要求超市赔偿损失。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,消费者还可以要求支付多收金额三倍以下的赔偿。超市应当加强员工培训,提高收银准确性,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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