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9-15人气:22作者:傲立人间
行政村制度始于1950年代的土地改革时期,当时中国农村进行社会结构重组。1954年第一部《宪法》正式确立行政村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。人民公社时期(1958-1983)被生产大队取代,1982年新《宪法》恢复行政村设置。1998年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实施后,行政村成为农村基层治理的基本单元,全国约60万个行政村承担着村民自治、公共服务等职能。
行政村名称源自行政区域划分,区别于自然形成的自然村。每个行政村包含若干自然村,设村委会管理村务。行政村规模不一,人口从几百到几千人不等。村干部由村民选举产生,负责执行政策、调解纠纷、发展经济等工作。行政村与乡镇政府形成上下级关系,是中国行政体系最基层的组织形式,连接国家政策与农村实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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