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9-16人气:13作者:雨如我的泪
中国古代妇女缠足习俗最早可追溯至五代十国时期,南唐李后主令宫嫔用帛缠足,呈新月状起舞,开创缠足先河。北宋时期,缠足在贵族女子中逐渐流行,苏轼诗句"纤妙说应难"暗示当时缠足已存在。南宋缠足之风更盛,文人墨客多有记载,周密《武林旧事》提到临安城内女子缠足已成常态。元代缠足习俗进一步扩散,马可·波罗游记中记载中国女子"脚小如笋"。
缠足在明清时期达到鼎盛,成为社会普遍现象。清代《女儿经》明确规定女子缠足年龄,"七八岁间,方好缠足"。据统计,19世纪末中国缠足妇女超过1亿人。缠足材料多为素帛或专用裹脚布,长度可达2-3米。缠足后女子行走困难,鞋底仅3寸左右,称为"三寸金莲"。民国时期,新文化运动兴起,缠足被视为陋习,1929年国民政府正式下令禁止,这一千年习俗才逐渐消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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