时间:09-15人气:18作者:淡若清风
1858年《天津条约》规定外国商船获得长江航行权。这一条款打破了清朝对内河航运的垄断,允许英国、法国等国家的商船从上海直达汉口、九江等港口。条约签订后,长江沿岸迅速开放了南京、镇江等10个通商口岸,外国船只数量在5年内增加了3倍,长江贸易额大幅提升。
《天津条约》还设立了领事裁判权,外国商船船员在中国犯罪不受中国法律制裁。这一特权导致外国船只无视中国法规,频繁发生撞沉中国民船、走私鸦片等事件。长江沿岸的中国商人因无法与享有特权的外国企业竞争,大量破产,传统航运业遭受严重打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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